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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老保險滯納金怎么算?

2024-07-12 22:59:06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養(yǎng)老保險滯納金怎么算?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并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chǎn)經(jīng)營出現(xiàn)嚴重困難的,經(jīng)省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暫緩繳納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暫緩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到期后,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本站小編表示,關于養(yǎng)老保險滯納金怎么算的問題,各地的規(guī)定不太一樣,大致遵循日千分之二的收取原則,具體的標準需要向當?shù)氐纳绫>肿稍儭?/p>

小貼士:補繳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滯納金和利息

(一)已核定繳費基數(shù),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費,補繳時,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二)單位未整體參保、未全員參?;蚵毠€人中斷繳費,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單位繳費部分(靈活就業(yè)人員12%部分)加收滯納金。其中:補繳1986年10月-1995年12月期間養(yǎng)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8‰,補繳1996年1月-2000年12月期間養(yǎng)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6‰,補繳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間養(yǎng)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5‰。

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的養(yǎng)老保險費,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的滯納金。2013年7月1日以后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的養(yǎng)老保險費,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三)單位未整體參保、未全員參?;蚵毠€人中斷繳費,補繳個人繳費部分加收利息。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歷年公布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記賬利率的平均值4.922 %計算。建立個人賬戶后按歷年公布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記賬利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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