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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交的資料

2024-07-15 04:57:34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九江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交的資料

職工在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余額時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提交下列資料:

(一)共同資料

1、《九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貳份,職工所在單位負責部門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單位印章,填寫單位帳號。

2、支取人身份證。

(二)不同資料

1、購買住房時:

①購買商品房的,應提交已在房屋產(chǎn)權交易部門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或協(xié)議)和首付款憑證。

②購買存量房的,應提交契稅證和房屋產(chǎn)權證。

③購買房改房的,應提交《九江市公有住房出售審批表》和交款憑證或房改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2、建造、翻建住房時:

自建、翻建私房的,應提供規(guī)劃、建設及土地部門的批準文件。

3、大修住房時:

應提交房屋產(chǎn)權證,經(jīng)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xiàn)場初審后,憑市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房屋大修鑒定報告。

4、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時:

①離、退休的,應提供離退休的批文或證書。

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醫(yī)院證明或者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以及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③出國或出境定居的,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國、出境證明和戶口遷出證明;調離九江市的,應提供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調動證明。

5、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xié)議),貸款合同及銀行出具的貸款還款證明。

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診斷證明或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

7、房租超過家庭收入26%時,應提供單位、房租及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符合本規(guī)定的職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金額合計不能超過:(月房租-月家庭收入×30%)×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計計算提取額度。

按照規(guī)定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提供與房屋所有權人(或借款人、承租人)關系的結婚證、戶口簿等。

本辦法第十二條所指資料,均須出示合法的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

本站提醒:以上信息來自《九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具體標準請以九江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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