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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暫行條例(印花稅最新政策2023年)
【線上工商注冊】財稅知識印花稅的二三事
常言道,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同理在財稅圈中,大家都知道大名鼎鼎的增值稅,但是極少的關注過一些小稅種,例如印花稅,特別是出于征管方便對購銷合同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后,對忽視了對其他稅目的貼花或者對不應該貼花的憑證貼了花繳了稅,造成企業(yè)印花稅方面的納稅風險是有很多個例的。
印花稅征稅范圍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guī)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條例和細則均規(guī)定了印花稅采取列舉式征稅,非條例、細則列舉范圍內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外一律不得征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xié)議、契約、合約、單據(jù)、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盎蛘呔哂泻贤再|的憑證為應納稅憑證”是否擴大了條例第二條對合同憑證征稅的列舉范圍?抑或只要具有“合同效力的協(xié)議、契約、合約、單據(jù)、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即使不在條例第二條列舉合同的范圍內的憑證也要征收印花稅。
不需登記注冊的不征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guī)定,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jù),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jù)?!秶叶悇湛偩株P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155號)規(guī)定,“產權轉移書據(jù)”稅目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jù)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jù),以及企業(yè)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jù)。動產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經濟用途和經濟價值的物品,一般指金錢、器物等,與不動產相對應。那么,貨幣資金屬于動產范疇,發(fā)生的權屬轉移是否繳納印花稅?
未按規(guī)定貼花處罰重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未將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并未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上列行為由稅務機關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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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的優(yōu)惠政策是什么
印花稅優(yōu)惠政策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jù)
3、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4、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yè)務開具的修理單,不貼印花
5、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暫免貼印花
6、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jù),暫免貼印花
7、企業(yè)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于財產租賃合同,不應貼花
擴展資料:
一、印花稅計算公式
1、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2、應納數(shù)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shù)×適用稅額標準
二、需繳納印花稅憑證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3、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4、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
5、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6、財產租賃合同技術合同等
7、產權轉移書據(jù)
8、營業(yè)賬簿
9、權利許可證照
10、經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印花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注冊公司】稅務總局77號公告,發(fā)布印花稅管理規(guī)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法規(guī)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發(fā)布《印花稅管理規(guī)程(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7號
為進一步規(guī)范印花稅管理,便利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印花稅管理規(guī)程(試行)》,現(xiàn)予發(fā)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3年11月29日
印花稅管理規(guī)程(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印花稅管理,便利納稅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除證券交易外的印花稅稅源管理、稅款征收、減免稅和退稅管理、風險管理等事項,其他管理事項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印花稅管理應當堅持依法治稅原則,按照法定權限與程序,嚴格執(zhí)行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稅收政策,堅決維護稅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稅務機關應當根據(jù)《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優(yōu)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加強部門協(xié)作,提高印花稅征管質效,實現(xiàn)信息管稅。
第二章稅源管理
第五條納稅人應當如實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稅應納稅憑證(以下簡稱“應納稅憑證”)等有關納稅資料,統(tǒng)一設置、登記和保管《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以下簡稱《登記簿》),及時、準確、完整記錄應納稅憑證的書立、領受情況。
《登記簿》的內容包括:應納稅憑證種類、應納稅憑證編號、憑證書立各方(或領受人)名稱、書立(領受)時間、應納稅憑證金額、件數(shù)等。
應納稅憑證保存期限按照《征管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稅務機關可與銀行、保險、工商、房地產管理等有關部門建立定期信息交換制度,利用相關信息加強印花稅稅源管理。
第七條稅務機關應當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廣泛宣傳印花稅政策,強化納稅輔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
第三章稅款征收
第八條納稅人書立、領受或者使用《條例》列舉的應納稅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時,即發(fā)生納稅義務,應當根據(jù)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對應的稅目、稅率,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
第九條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納稅人可以采取將稅收繳款書、完稅證明其中一聯(lián)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地方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注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第十條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可由納稅人根據(jù)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申報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申報繳納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采用按期匯總申報繳納方式的,一年內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納稅人應按規(guī)定據(jù)實計算、繳納印花稅。
第十二條稅務機關可以根據(jù)《征管法》及相關規(guī)定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
第十三條稅務機關應分行業(yè)對納稅人歷年印花稅的納稅情況、主營業(yè)務收入情況、應稅合同的簽訂情況等進行統(tǒng)計、測算,評估各行業(yè)印花稅納稅狀況及稅負水平,確定本地區(qū)不同行業(yè)應納稅憑證的核定標準。
第十四條實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期限為一個月,稅額較小的,納稅期限可為一個季度,具體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期滿之日起15日內,填寫國家稅務總局統(tǒng)一制定的納稅申報表申報繳納核定征收的印花稅。
第十五條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稅額有異議的,或因生產經營情況發(fā)生變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證據(jù),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后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征收印花稅,應當向納稅人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并注明核定征收的方法和稅款繳納期限。
第十七條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印花稅基礎資料庫,內容包括分行業(yè)印花稅納稅情況、分戶納稅資料等,并確定科學的印花稅評估方法或模型,據(jù)此及時、合理地做好印花稅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稅務機關根據(jù)印花稅征收管理的需要,本著既加強源泉控管,又方便納稅人的原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4號,以下簡稱《委托代征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可委托銀行、保險、工商、房地產管理等有關部門,代征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權利許可證照、產權轉移書據(jù)、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等的印花稅。
第十九條稅務機關和受托代征人應嚴格按照《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履行各自職責。違反規(guī)定的,應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稅務機關在印花稅征管中要加強部門協(xié)作,實現(xiàn)相關信息共享,構建綜合治稅機制。
第四章減免稅和退稅管理
第二十一條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條例》和相關規(guī)定做好印花稅的減免稅工作。
第二十二條印花稅實行減免稅備案管理,減免稅備案資料應當包括:
(一)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
(二)《登記簿》復印件;
(三)減免稅依據(jù)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三條印花稅減免稅備案管理的其他事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3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多貼印花稅票的,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第五章風險管理
第二十五條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風險管理的總體要求以及財產行為稅風險管理工作的具體要求開展印花稅風險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適合本地區(qū)的印花稅風險管理指標,依托現(xiàn)代化信息技術,對印花稅管理的風險點進行識別、預警、監(jiān)控,做好風險應對工作。
第二十六條稅務機關通過將掌握的涉稅信息與納稅人申報(報告)的征收信息、減免稅信息進行比對,分析查找印花稅風險點。
(一)將納稅人分稅目已繳納印花稅的信息與其對應的營業(yè)賬簿、權利和許可證照、應稅合同的應納稅款進行比對,防范少征該類賬簿、證照、合同印花稅的風險;
(二)將納稅人主營業(yè)務收入與其核定的應納稅額進行比對,防范納稅人少繳核定征收印花稅的風險。
第二十七條稅務機關要充分利用稅收征管系統(tǒng)中已有信息、第三方信息等資源,不斷加強和完善印花稅管理,提高印花稅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機關可根據(jù)本規(guī)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本規(guī)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印花稅法實施細則
印花稅法實施細則如下(列舉部分):
第一條本施行細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制定。
第二條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guī)定貼花。
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yè)、合作企業(yè)、外資企業(yè)、外國公司企業(yè)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凡是繳納工商統(tǒng)一稅的中外合資企業(yè)、合作企業(yè)、外資企業(yè)、外國公司企業(yè)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繳納的印花稅,可以從所繳納的工商統(tǒng)一稅中如數(shù)抵扣。
第三條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征;
(二)產權轉移書據(jù);
(三)營業(yè)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jù)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zhí)行。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shù)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jù);
(三)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jù)規(guī)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xù),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shù)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第六條 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并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第七條 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zhí)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zhí)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第九條 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第十條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第十一條 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jiān)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第十二條 發(fā)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jiān)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第十三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
(一)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二十倍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十倍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三十倍以下的罰款。
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四條 印花稅的征收管理,除本條例規(guī)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制定。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
|稅 目|范 圍|稅 率| 納稅義務人?。≌f 明 |
|1.購銷合同?。“üⅰ。“促忎N金額?。?立合同人 |?。?/p>
| | 預購、采購、| 萬分之三貼 |?。。?/p>
|?。≠忎N結合及?。』ā。。。?/p>
| | 協(xié)作、調劑、|?。。。?/p>
|?。⊙a償、易貨?。。。。?/p>
|?。〉群贤。。。。?/p>
|2.加工承攬 | 包括加工、?。“醇庸せ虺小。×⒑贤耍。?/p>
|合同 | 定作、修繕、| 攬收入萬分 |?。。?/p>
|?。⌒蘩怼⒂∷?、| 之五貼花|?。。?/p>
|?。V告、測繪、| |?。。?/p>
|?。y試等合同?。。。。?/p>
|3.建設工程 | 包括勘察、?。“词杖≠M用 | 立合同人|?。?/p>
|勘察設計?。≡O計合同| 萬分之五貼 |?。。?/p>
|合同?。。』ā。。。?/p>
|4.建筑安裝 | 包括建筑、?。“闯邪痤~?。×⒑贤耍。?/p>
|工程承包?。“惭b工程承?。∪f分之三貼?。。。?/p>
|合同?。“贤。』ā。。。?/p>
|5.財產租賃?。“ㄗ赓U房?。“醋赓U金額 | 立合同人|?。?/p>
|合同?。∥荨⒋?、飛| 千分之一貼 |?。。?/p>
|?。C、機動車?。』ā6愵~不?。。。?/p>
|?。≥v、機械、器| 足一元的按?。。。?/p>
|?。【?、設備等?。∫辉N花|?。。?/p>
|?。『贤。。。?/p>
|6.貨物運輸?。“裼煤健。“催\輸費用?。×⒑贤耍鼏螕?jù)作為合|
|合同?。】铡㈣F路運?。∪f分之五貼 |?。褂玫?,|
|?。≥敗⒑I线\?。』ā。。春贤N花|
| | 輸、內河運?。。。。?/p>
|?。≥?、公路運 |?。。。?/p>
|?。≥敽吐?lián)運合?。。。。?/p>
| | 同?。。。。?/p>
|7.倉儲保管?。“▊}儲、?。“磦}儲保管 | 立合同人|倉單或棧單|
|合同?。”9芎贤≠M用千分之?。。鳛楹贤梗?/p>
|?。。∫毁N花?。。玫?,按合|
|?。。。。N花|
|8.借款合同 | 銀行及其他?。“唇杩罱痤~ | 立合同人|單據(jù)作為合|
|?。〗鹑诮M織和 | 萬分之零點?。。褂玫?,|
|?。〗杩钊耍ú弧。∥遒N花 |?。春贤N花|
| | 包括銀行同?。。。。?/p>
|?。I(yè)拆借)所?。。。。?/p>
|?。『炗喌慕杩睢。。。。?/p>
|?。『贤。。。?/p>
|9.財產保險?。“ㄘ敭a、?。“赐侗=痤~?。×⒑贤耍鼏螕?jù)作為合|
|合同?。∝熑?、保證、| 萬分之零點?。。褂玫?,|
|?。⌒庞玫缺kU?。∪N花 |?。春贤N花|
|?。『贤。。。?/p>
|10.技術合?。“夹g| 按所載金額?。×⒑贤耍。?/p>
| 同?。¢_發(fā)、轉讓、| 萬分之三貼?。。。?/p>
|?。∽稍?、服務?。』ā。。。?/p>
|?。〉群贤。。。。?/p>
|11.產權轉?。“ㄘ敭a| 按所載金額?。?jù)人|?。?/p>
| 移書據(jù) | 所有權和版?。∪f分之五貼?。。。?/p>
|?。?、商標專?。』ā。。。?/p>
|?。∮脵?、專利 |?。。。?/p>
|?。?、專有技?。。。。?/p>
|?。⌒g使用權等?。。。。?/p>
|?。∞D移書據(jù)| |?。。?/p>
|12.營業(yè)帳?。∩a經營用?。∮涊d資金的 | 立帳簿人|?。?/p>
| 簿 | 帳冊| 帳簿,按固?。。。?/p>
| |?。《ㄙY產原值?。。。?/p>
| |?。∨c自有流動?。。。?/p>
|?。。≠Y金總額萬?。。。?/p>
|?。。》种遒N花。|?。。?/p>
|?。。∑渌麕げ景础。。。?/p>
|?。。〖N花五元?。。。?/p>
|13.權利、?。“ㄕ俊。“醇N花五?。I受人| |
| 許可證?。¢T發(fā)給的房?。≡。。。?/p>
| 照?。∥莓a權證、 |?。。。?/p>
|?。」ど虪I業(yè)執(zhí)?。。。。?/p>
|?。≌?、商標注 |?。。。?/p>
|?。宰C、專利?。。。。?/p>
|?。∽C、土地使 |?。。。?/p>
|?。∮米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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