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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劇李亞玲因國航監(jiān)督員案判處賠5萬元

2024-07-30 19:20:02 來源:互聯網

知名編劇李亞玲被人上訴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和肖像權等,最終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李亞玲賠償對方5萬元。在這起案件中,原告牛某虹認為李亞玲的所作所為侵犯自己的個人肖像權和名譽權,認定李亞玲應該賠禮道歉并恢復自己的名譽,法院最終判決牛某虹的上訴成立。在4月1號,雖然李亞玲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自己對二審的判決不服,但是也只能老老實實執(zhí)行。李亞玲從自己德吉角度出發(fā),認為法院的這種判決實際上提高輿論在法律監(jiān)督中的地位。

案件的起因,是牛某虹在飛機上見到有一名乘客正在接打電話,便將這一現象告知乘務員,希望乘務員勸阻其停止打電話行為。但是當事人掛斷電話以后,牛某虹又對當事人開始譴責,將這一行為上升到全飛機乘客的責任,李亞玲等人便與牛某虹開始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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