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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江西省財政廳公告2023年第12號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江西省財政廳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的公告[條款廢止]

2023-09-15 15:39:51 來源:互聯網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江西省財政廳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的公告[條款廢止]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江西省財政廳公告2023年第12號 2023-7-1

  稅屋提示——
  1.依據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的公告,本法規(guī)第二條廢止。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1號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修改廢止部分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條款的公告,自2023年6月15日起,本法規(guī)中第二條中“省國稅局”改為“省稅務局”、“國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第五條廢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23]3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范圍的通知》(財稅[2023]57號)的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擴大我省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8月1日起,對我省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活性炭、香料、藥品、茶葉和皮革,并且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中包含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為試點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財稅[2023]38號所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的規(guī)定抵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加工上述貨物,也應當納入試點范圍。

  二、[條款廢止]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貨物的,原則上采用投入產出法。對于生產經營情況特殊,采用投入產出法難以核定進項稅額的,可采用成本法。

  三、省國稅局將在調查測算的基礎上,會商省財政廳不定期以公告形式公布全省統一的扣除標準。在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國稅局沒有公布統一的扣除標準前,對試點行業(yè)納稅人實行單獨核定的扣除標準,試點納稅人應當于2023年8月31日前或者投產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扣除標準核定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主管國稅機關審核后逐級上報省國稅局審定。具體提供的資料和核定程序依據《試點辦法》第十三條、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5號第五條以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號)第六條和第七條的規(guī)定辦理。國稅機關應當對采用成本法的試點納稅人按年核定農產品耗用率,并按照《試點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2點的規(guī)定進行納稅調整。

  四、試點納稅人利用單一農產品原料生產多種貨物的,其生產銷售的應稅副產品不再核定扣除進項稅額。對于生產銷售免稅副產品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號第三條廢止。

  五、[條款廢止]試點納稅人應在2023年9月30日前對截止2023年7月31日的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如有留抵稅額的可作一次性沖減,仍有應納稅額的,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入庫;一次性繳納入庫有困難的,可在2023年11月30日前分期繳納入庫。主管國稅機關應對試點納稅人進項稅轉出情況進行統計和監(jiān)控。

  六、試點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期內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5號第六條規(guī)定填報相關計算表,按第七條規(guī)定填報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七、除上述規(guī)定外,其他事宜按照財稅[2023]3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5號和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號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八、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江西省財政廳

2023年7月1日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范圍的通知》(財稅[2023]57號)規(guī)定,各省可根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23]38號印發(fā))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省特點,選擇部分行業(yè)開展核定扣除試點工作。為落實好核定扣除政策,防范農產品收購發(fā)票虛開虛抵風險,為農產品加工企業(yè)創(chuàng)造良好的稅收環(huán)境,促進企業(yè)健康發(fā)展,決定擴大試點行業(yè)范圍。

  二、擴大試點行業(yè)為什么以適用投入產出法為主?

  答:按財稅[2023]38號的規(guī)定,對于從事生產加工的試點納稅人優(yōu)先適用投入產出法,其次是成本法。因為投入產出法相比成本法適用更廣,扣除標準準確核定后,如企業(yè)生產工藝及產品不發(fā)生變化,可長期適用。成本法對財務核算水平要求高,且需要按年核定農產品耗用率。因此,公告明確原則上采取投入產出法,對按該方法難以核定進項稅額的特殊企業(yè)(如企業(yè)屬于原料多樣、產品多樣的情況),可按成本法核定。

  三、對于未使用農產品收購發(fā)票和銷售發(fā)票的納稅人是否需要實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

  答:對于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中不包括農產品收購發(fā)票和銷售發(fā)票的納稅人,不需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原因是這些納稅人主要憑專用發(fā)票等增值稅扣稅憑證進行抵扣,在稅收管理上不具有特殊性,不存在收購發(fā)票虛開虛抵風險。

  四、如何申請核定單戶適用的扣除標準?

  答:根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我省《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號)第六條、第七條明確了納稅人申請單戶適用的扣除標準的程序及相關資料。

  納稅人需提供的資料:(1)《納稅人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申請表》;(2)上年度農產品原材料、庫存商品、產成品的數量及金額等財務明細數據;(3)企業(yè)生產工藝流程說明;(4)本行業(yè)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性文件;(5)相關產品銷貨合同和農產品購買合同;(6)主管國稅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申請程序:主管國稅局對企業(yè)情況進行核實后,在申請表中簽署意見,連同有關資料上報設區(qū)市國稅局。設區(qū)市國稅局審核后上報省國稅局,省國稅局核定后下達核定結果。主管國稅局接到結果后通過網站、報刊、辦稅服務廳等方式公告結果,并制作《稅務事項告知書》通知試點納稅人。未經公告的扣除標準無效。

  采用成本法的試點納稅人,其農產品耗用率按年核定,國稅機關應當根據試點納稅人本年實際對當年已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納稅調整。

  五、利用單一農產品原料生產多種產品的進項稅額如何計算抵扣?

  答:公告規(guī)定單一農產品原料生產多種產品的副產品不核定扣除進項稅額,只對主要產品耗用的農產品核定扣除,這樣一方面能避免多種產品使用一種原料的重復抵扣問題,另一方面也便于計算。對于銷售免稅副產品的,其耗用的農產品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具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并作轉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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