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識
動物防疫法2020年最新修訂
2020年初我們舉國之力應對著疫情危機,同時各城市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新版的動物防疫法也將出臺。近日最新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現(xiàn)面向大眾征求意見,那么新版與舊版有哪些區(qū)別,解決了哪些問題呢。下面我們來查看。
一、新版的動物防疫法公示
近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F(xiàn)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社會公眾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提出意見,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西城區(qū)前門西大街1號,郵編:100805。信封上請注明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0年6月13日。(草案全文置于文末附1)
新的修訂草案,將更加強化對重點動物疫病的凈化、消滅,強化檢驗檢疫,強化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行業(yè)部門的監(jiān)管責任和地方***的屬地管理責任,旨在構建科學、合理、健全的動物防疫法律制度。
二、現(xiàn)行動物防疫面臨的問題
盡管動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修訂實施以來,我國動物防疫工作再不斷加強,但仍有不少地方須盡快修改。具體體現(xiàn)在四個方面:
一是動物疫病凈化、消滅工作缺乏中長期規(guī)劃,疫病種類多,疫情風險大,防控壓力大。
二是動物防疫制度體系不完善。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犬只防疫、獸醫(yī)管理制度缺失;動物及動物產品調運監(jiān)管、動物疫病區(qū)域化管理、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疫病疫情監(jiān)測預警等制度不夠完善;基層動物防疫體系薄弱,保障措施滿足不了防疫工作需要。
三是動物防疫責任體系不完善。生產經營者防疫主體責任在一些地方難以落實到位,履行防疫義務自覺性不強。
四是法律責任缺乏剛性。
附1: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全文
附2:與舊版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的變化
附3:新版《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2020年修訂)》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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