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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利息收入要交企業(yè)所得稅嗎

2024-10-31 02:06:03 來源:互聯(lián)網

  國債利息收入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也屬于企業(yè)所得稅的免稅范圍。其中國債利息收入指企業(yè)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fā)行的國家公債時,在一定時期內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而國債利息收入所得稅的免征都有政策性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中第二十六條的內容規(guī)定,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等都屬于企業(yè)的免稅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第四條的內容規(guī)定,國債和國家發(fā)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提問內容】

  企業(yè)轉讓或到期兌付國債取得的價款,減除其購買國債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交易過程中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企業(yè)轉讓國債收益(損失),應按規(guī)定納稅。

  為什么要扣除這部分呢?什么是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

  【回復內容】因為國債利息免征企業(yè)所得稅,所以要扣除。

  例如:2009年7月1日,A公司以1050萬元在滬市購買了10萬手XX記賬式國債(每手面值為100元,共計面值1000萬元),該國債起息日為2009年1月1日,年末12月31日兌付利息,票面利率為5%。2009年10月1日,該公司將購買的國債轉讓,取得轉讓價款1100萬元。

1、A公司購買國債成本的確定。

  不考慮相關稅費情況下,國債投資成本為1050萬元。

2、A公司國債利息收入的認定。

  根據36號公告,在兌付期前轉讓國債的,A公司在國債轉讓時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國債利息收入=1000萬×5%×1/4=12.5萬元,該項利息收入免稅。即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利息收入。

3、A公司國債轉讓所得的確定。

  國債投資轉讓所得=1100-12.5-1050=萬元=37.5萬元。

【提問內容】

  繼續(xù)上面的例子,假設B公司1100萬購買了A公司的國債,并持有至到期,則到期日B 公司獲得本金1000萬,利息50萬,合計1050 明顯虧錢啊為什么B還會買?

  如果不考慮上面的問題,現在B公司是不是只能就持有期的1000*5%*1/4部分免稅?

  【回復內容】

  1、一般來說,購入價格是應該小于到期兌付金額的。

  2、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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