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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國稅函[2002]382號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操作規(guī)程的補充通知[全文廢止]

2024-11-12 20:17:33 來源:互聯網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操作規(guī)程的補充通知[全文廢止]

深國稅函[2002]382號 2002-12-16

  稅屋提示——
  1.依據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6號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現行有效、全文廢止或失效、部分條款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自2011年8月31日起,本法規(guī)全文廢止。
  2.依據深國稅發(fā)[2010]72號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fā)《深圳市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操作規(guī)程》的通知,自2010年05月12日起,本法規(guī)全文廢止。
  3.依據深國稅發(fā)[2006]155號 關于修訂部分出口退(免)稅執(zhí)法文件的通知,自2006年09月14日起,第二條第二款中“負責‘免、抵、退’稅清算,將審核確認的清算表及附報資料報送復審崗。”的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對企業(yè)的‘免、抵、退’稅清算進行復審,審核確認后出具清算通知書,并通知企業(yè)補稅或對下期增值稅申報相關內容進行調整。”的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負責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清算的組織、檢查、統計、分析、并按時匯總上報年終清算報告及附表。”條款失效。

  

各業(yè)務處室、各直屬機構,各區(qū)局、分局:

  為了加強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明確稅務機關內部和稅企雙方責任,現根據《關于印發(fā)<深圳市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操作規(guī)程>(試行)的通知》(深國稅發(fā)[2002]147號)文的規(guī)定和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的生產企業(yè)“免、抵、退”稅計算機申報審核系統的要求,對深圳市生產企業(yè)“免、抵、退”稅申報、審核審批規(guī)程調整如下:

  一、“免、抵、退”稅生產企業(yè)申報

  (一)申報程序

  “免、抵、退”稅生產企業(yè)在貨物出口并按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在財務上做出口銷售后,在增值稅法定納稅申報期內到主管區(qū)、分局(含寶安區(qū)局、龍崗區(qū)局下屬各基層分局,下同)辦理“免、抵、退”稅預審,在每月15日前辦理正式申報。

  辦理臨時出口退稅登記證的“免、抵、退”稅生產企業(yè)只需在有貨物出口或齊全單證的月份,向主管區(qū)、分局辦理“免、抵、退”稅申報。

  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貸款,采取國際招標方式由國內生產企業(yè)中標銷售的機電產品,應在中標貨物交付驗收后的當期,向主管區(qū)、分局辦理“免、抵、退”稅申報。

  (二)申報資料

  “免、抵、退”稅生產企業(yè)向各主管區(qū)、分局辦理“免、抵、退”稅正式申報時,應提供下列憑證資料并按以下順序裝訂資料(打印件要簽字,加蓋企業(yè)公章):

  1、“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企業(yè)打印);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抵、退”申報系統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企業(yè)打印);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復印件(加蓋企業(yè)公章);

  4、進料加工手冊登記明細表(企業(yè)打印);

  5、進料加工核銷明細表(企業(yè)打印);

  6、新貿加工合同核銷表復印件(加蓋企業(yè)公章)

  7、進口料件明細表(企業(yè)打印);

  8、進口料件報關單復印件(加蓋企業(yè)公章);

  9、出口貨物明細表(企業(yè)打印);

  10、出口貨物報關單原件(出口退稅專用);出口收匯核銷單原件(出口退稅專用)或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的中遠期收匯證明;企業(yè)簽章的出口商品專用**(稅務機關存根聯,企業(yè)需在**上加注對應的出口報關單號碼);

  注:上述三種資料應按照互相一一對應關系裝訂。

  11、收齊的上期出口單證明細表(企業(yè)打印);

  12、收齊的上期出口單證(裝訂要求參照第十一條,以前申報已用的出口**及核銷單,可用復印件。復印件由主管區(qū)、分局注明已用金額、未用金額和原件留存在哪一期的申報資料中,簽字并加蓋公章);

  13、各主管區(qū)、分局或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以下簡稱進出口分局)審核確認的上期《“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復印件;

  14、當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稅款抵扣聯原件、認證通知書及相關資料。

  15、經稅務部門簽章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16、出口銷售收入總帳、明細帳復印件(加蓋企業(yè)公章);

  17、上年度“免、抵、退”稅清算通知書和出口退稅登記證復印件(加蓋企業(yè)公章)。

  18、新辦理“免、抵、退”的生產企業(yè)需提供上年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度清算表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申請認定表和出口退稅登記證復印件(加蓋企業(yè)公章)。

  19、完稅憑證復印件(加蓋企業(yè)公章)。

  20、上年度“免、抵、退”稅清算返納稅款完稅憑證復印件(加蓋企業(yè)公章)

  21、出口免稅貨物明細表(企業(yè)打印);

  22、出口免稅貨物資料;

  23、間接出口貨物明細表(企業(yè)打印);

  24、間接出口貨物資料

  25、來料加工出口明細表(企業(yè)打印);

  26、來料加工出口資料;

  27、出口免稅卷煙明細表(企業(yè)打印);

  28、出口免稅卷煙資料;

  29、主管區(qū)、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申報資料要求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必須加蓋海關驗訖章。

  2、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必須加蓋外匯管理局核銷章、海關驗訖章(騎縫章)和企業(yè)公章。

  3、出口商品專用**須加蓋企業(y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4、出口貨物明細表按記銷售帳日期分開錄入。

  5、所有表格和復印件須按規(guī)定簽字,加蓋公章。

  二、“免、抵、退”稅審核審批

  “免、抵、退”稅申報由特區(qū)內各區(qū)、分局和寶安區(qū)局、龍崗區(qū)局下屬各基層分局負責審核確認,其中年出口銷售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免、抵、退”稅企業(yè)(2002年度為市局已列名的258戶)由各區(qū)、分局審核后報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以下簡稱:進出口分局)復核確認。“免、抵”調庫和退稅手續(xù)由進出口分局負責。

  各區(qū)、分局應按照三級審核制度進行審核,分為初審、復審和領導審批(特區(qū)內區(qū)、分局為主管局長,寶安、龍崗各基層分局為分局局長)。

  (一)審核審批流程

  1、各主管區(qū)、分局應于每月月底前完成“免、抵、退”稅的審核確認。對年出口銷售超過1000萬美元的“免、抵、退”稅企業(yè),應優(yōu)先審核,并于每月25日前上報進出口分局。

  2、進出口分局應于每月月底前完成各區(qū)、分局年出口銷售超過1000萬美元的“免、抵、退”稅企業(yè)的審核確認并將資料退回主管區(qū)、分局。

  3、對需要辦理退稅的,由進出口分局在國家下達的出口退稅指標內開具《收入退還書》并辦理退庫手續(xù);對需要“免、抵”調庫的,由進出口分局在國家下達的出口退稅指標內出具《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給計劃征收局,并傳遞給各區(qū)、分局和企業(yè)各一份,同時抄送財政部駐深圳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每月10日前,進出口分局將上月“免、抵、退”稅情況匯總統計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4、計劃征收局應在接到《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后及時通知國庫辦理調庫手續(xù)。

  (二)審核審批職責

  1、綜合崗職責

  (1)負責辦理“免、抵、退”稅生產企業(yè)的出口退稅登記。

  (2)負責對生產企業(yè)的“免、抵、退”稅申報進行預審并將預審情況反饋給出口企業(yè)。

  (3)受理生產企業(yè)“免、抵、退”稅正式申報。

  (4)審核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資料種類、內容及印章是否齊全、真實、合法、有效。

  (5)對生產企業(yè)匯總申報的紙質資料和系統里相關電子數據進行一致性審核。

  (6)審核生產企業(yè)申報的匯總申報表與上期審批確定的“免、抵、退”稅申報表相關項目是否一致。

  (7)負責“免、抵、退”稅有關單證的辦理。

  2、初審崗職責

  (1)對“免、抵、退”稅申報各類報表、憑證的準確性進行審核。

  (2)審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的有關項目,如進項稅額是否真實、有效;與匯總申報表相關內容是否保持一致等。審核完畢,出具《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加蓋區(qū)、分局公章)。

  (3)對企業(yè)的“免、抵、退”稅申報進行計算機審核。

  (4)負責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核疑點的核實和“人工挑過”。如屬申報錯誤的,紙質資料退回綜合崗,由綜合崗退回企業(yè)調整;屬于按規(guī)定可做“人工挑過”處理的,按規(guī)定“人工挑過”并做原因說明。

  (5)將已審核的企業(yè)匯總申報資料、憑證和“人工挑過”情況及說明報復審崗。

  (6)[條款修訂]對企業(yè)超過6個月未收齊單證部分和未辦理“免、抵、退”稅申報的出口銷售按規(guī)定計算征稅。(億企智庫提示——“對企業(yè)超過6個月未收齊單證部分和未辦理‘免、抵、退’稅申報的出口銷售按規(guī)定計算征稅。”修改為“對企業(yè)超期未辦理‘免、抵、退’稅申報的出口銷售按規(guī)定計算征稅。”)

  (7)生產企業(yè)“免、抵、退”稅出口貨物的商品編碼有擴展碼的,根據該貨物法定的征稅率確定其退稅率,并報復審崗審核。

  (8)[條款廢止]負責“免、抵、退”稅清算,將審核確認的清算表及附報資料報送復審崗。

  3、復審崗職責

  (1)對企業(yè)申報的“免、抵、退”稅紙質資料和計算機初審情況進行全面復審,重點復核疑點和“人工挑過”情況。

  (2)將復審審核完畢的企業(yè)申報資料及有關“人工挑過”情況報領導審批。

  (3)根據領導審批確認的企業(yè)的匯總申報通過計算機系統對企業(yè)的電子申報進行確認。其中全年出口銷售超過1000萬美元的“免、抵、退”稅企業(yè)報進出口分局復核確認。

  (4)將全年出口銷售超過1000萬美元的“免、抵、退”稅資料及有關人工挑過情況上報進出口分局進行審批。

  (5)對企業(y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有調整的,通知企業(yè)根據《“免、抵、退”稅企業(yè)增值稅納稅申報審核情況通知書》進行如下處理:

  A、留抵稅額有誤的,通知企業(yè)在下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對“上期留抵稅額”進行調整。

  B、經審核予以補稅的,通知企業(yè)到計劃征收局窗口辦理補稅。

  (6)[條款廢止]對企業(yè)的“免、抵、退”稅清算進行復審,審核確認后出具清算通知書,并通知企業(yè)補稅或對下期增值稅申報相關內容進行調整。

  (7)對商品編碼存在擴展碼的出口貨物的退稅率進行復核,報領導審批。

  4、領導審批崗職責

  (1)對“人工挑過”情況進行復核,并在有關紙質資料上簽署意見。

  (2)將審核完畢的紙質資料傳遞給復審崗做相應處理。

  (3)負責其它有關“免、抵、退”稅事務的審批,例如單證的辦理和“免、抵、退”稅出口貨物退稅率的確定等。

  5、進出口分局審批職責

  (1)負責年出口銷售額超1000萬美元的生產企業(yè)“免、抵、退”稅紙質資料和計算機申報資料的復核確認、審批和資料傳遞。

  (2)負責出口退稅計劃的編制和出口退稅指標的管理。

  (3)負責“免、抵、退”稅外部電子信息的接收、清分和生產企業(yè)“免、抵、退”稅管理系統的維護。

  (4)負責對各區(qū)、分局審核的“免、抵、退”稅申報審核情況和進行抽查。

  (5)負責《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的開具與傳遞,負責生產企業(yè)出口退稅《收入退還書》的開具與傳遞。

  (6)負責生產企業(yè)“免、抵、退”稅情況的統計、分析,并于每月10日前上報《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統計月報表》,并抄送計劃統計處。

  (7)[條款廢止]負責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稅清算的組織、檢查、統計、分析、并按時匯總上報年終清算報告及附表。

  三、本文自200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附件:

  1、二期網絡版申報系統流程(略)

  2、二期網絡版審核系統流程(略)

  3、“免、抵、退”稅企業(yè)增值稅納稅申報審核情況通知書(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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