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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2019年大修全文逐條對比

2024-11-13 00:48:39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引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自1998年12月首次頒布以來,分別于2004年8月、2013年6月、2014年8月進行了個別條款的修正,于2005年10月進行了較大修訂。2013年,證券法的再次修訂被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歷經(jīng)四次審議,多次研究論證,《證券法》第二次修訂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19年12月28日以167票贊成、1票棄權(quán)表決通過,可謂是“千呼萬喚始出來”。

  新修訂的證券法分十四章、共226條,從證券發(fā)行、證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購、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jié)算機構(gòu)、證券服務(wù)機構(gòu)、證券業(yè)協(xié)會、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gòu)、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與2014年修訂的《證券法》(以下簡稱“原證券法”)相比,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全面推行注冊制、加強投資者保護、加大違法處罰力度,標志著中國資本市場在市場化、法制化的道路上邁出至關(guān)重要的一步。

  我們將新證券法與原證券法進行了全文對比,整理歸納以下逐條對比圖表,供各位讀者學(xué)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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