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 > 百科知識

百科知識

為什么說“允許個人申請辦理臨時稅務登記”是一項重大優(yōu)惠政策?

2024-11-14 16:19:20 來源:互聯網

  2019年歲末,稅務總局發(fā)布了《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其中第二條規(guī)定:“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應辦而未辦營業(yè)執(zhí)照,但發(fā)生納稅義務的,可以按規(guī)定申請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文件發(fā)布后,很多業(yè)內人士紛紛表示,這是稅務總局送給納稅人的一份新年大禮。

  為什么這么說呢?

  2019年3月15日,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張衛(wèi)在回答網友關于“如何理解按次納稅和按期納稅?”的提問時,表示:

  “按次納稅和按期納稅,以是否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作為劃分標準。凡辦理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申報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為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都可以按規(guī)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特殊規(guī)定外,則執(zhí)行《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于按次納稅的起征點有關規(guī)定,每次銷售額未達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稅,達到500元的則需要正***稅。對于經常****的自然人,建議主動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以充分享受小規(guī)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

  也就是說,個人一般情況下只能選擇按次納稅,起征點是每次500元。而允許個人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后,就可以享受小規(guī)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

  這對于經常****的個人是個大大的利好。

  此外,好處還遠不止這些。

  目前絕大部分稅務機關,對于個人代開勞務**,都要求付款方按照20%-40%的超額累進預扣率代扣代繳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如果個人辦理了臨時稅務登記后,對于這一塊收入,是按照經營所得而不是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稅,稅負率將會大大降低。

  此外,根據《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fā)[2004]153號)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代開專用**是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轄范圍內的增值稅納稅人代開專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和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的納稅人。”

  也就是說,個人可以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但是不能代開增值稅專用**。

  由于個人很多時候需要向一般納稅人提供**,而一般納稅人一般都要求提供專用**。因此,這一條款讓這部分人感到很無奈。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第四條靠前款:“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

  因此,如果個人辦理了臨時稅務登記,就符合了代開增值稅專用**的條件,也就解決了個人無法代開增值稅專用**的難題。

  但是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代開了增值稅專用**,代開專票的這部分金額是不能享受免稅政策的。

上一篇:2012年33號公告與2014年39號公告評述:虛開,又見虛開!
下一篇:總工辦發(fā)[2014]23號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全文廢止]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