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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居民、非居民、境內所得、境外所得如何納稅

2024-11-04 02:36:03 來源:互聯網

一、概念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的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二、特點:

計稅依據是純所得

稅負直接,難以轉嫁

調節(jié)收入分配功能較強

有不同的稅制模式和征收方法

三、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沿革與現狀

1.1980年立法

2.1994年修正

3.2011年修正

4.我國個人所得稅現狀與特點

2013年,實現收入6531.53億元,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5.9%。

個人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中央地方**分成。

特點:

分類征收

累進稅率與比例稅率并用 采用課源制和申報制兩種方法

四、納稅人(重要)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說的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

所謂習慣性居住,是判定納稅義務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標準,不是指實際居住或在某一個特定時期內的居住地。如因學習,工作,探親,旅游等而在中國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須回到中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則中國即為該納稅人習慣性居住地。

所說的在境內居住滿一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365日。臨時離境的,不扣減日數。

前款所說的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所說的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所說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居住超過五年的個人,從第六年起,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xù)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的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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