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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銷售自產設備并安裝如何適用增值稅率?

2024-11-15 00:57:25 來源:互聯網

疑 ?問

我單位屬于生產銷售電力設備的一家大型企業(yè),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設備后并提供設備的安裝服務,請問是否需要按照混合銷售來計繳增值稅?會計核算的時候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 ?復

不屬于混合銷售,會計上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1)銷售設備適用增值稅率17%;

(2)安裝服務適用增值稅率11%,符合條件的安裝服務可以選擇簡易征收適用增值稅征收率3%.

政 ?策

國家稅務局2017年4月20日印發(fā)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靠前條明確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fā))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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