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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規(guī)定了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可否從4月底開始相比做增量?延后一個月做計算?

2024-11-06 04:58:39 來源:互聯(lián)網

可從4月底開始相比做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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