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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報表審計有哪些基本方法(財務審計流程十步驟)

2023-12-27 13:04:57 來源:互聯(lián)網
公司財務審計流程十步驟:審計立項與授權、審計準備、初步調查、分析性程序及符合性測試、實質性測試及詳細審查、審計發(fā)現(xiàn)和審計建議、審計報告、后續(xù)審計、審計評價、審計檔案。 步驟一:審計立項和審批 1.審計立項 審計立項是指確定具體的內部審計項目,即被審計的對象。審計對象包括集團下屬的各子公司,集團內部的各職能部門、各項經營活動或項目、系統(tǒng)等。 審計對象的選擇一般由以下三種方式決定: ①集團審計部通過對集團的經營活動進行系統(tǒng)地分析風險來制定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表,經批準后逐項實施。 ②由集團總裁或董事會下達的計劃外專項審計任務。 ③由被審計者提出審計要求,經批準實施審計業(yè)務。 2.審計批準與授權 對于已立項的審計項目,審計部應在審計實施前以正式報告的形式報集團總裁審核、批準與授權。 步驟二:審計準備 在確定審計事項后,審計人員開始審計準備工作,制訂審計計劃。審計準備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1.初步確定具體審計目標和審計范圍。 內部審計的總目標是審查和評價集團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協(xié)助集團組織的成員有效地履行他們的職責。 針對已確定的具體審計任務,審計人員應制定具體的審計目標以有助于擬定審計方案和審計工作結束后的審計評價。 內部審計的范圍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組織內部控制系統(tǒng)的恰當性、有效性。 ② 財務會計信息、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可靠性。 ③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 ④資產的護衛(wèi)情況 ⑤對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計劃的遵守、執(zhí)行情況。 審計人員應根據(jù)具體的審計任務確定具體的審計范圍以確保審計目標的實現(xiàn)。 2.研究背景資料 在制定審計計劃時應收集、研究審計對象的背景資料。 當審計對象為集團子公司、職能部門時,背景資料主要包括其組織結構、經營管理情況、管理人員相關資料、定期的財務報告、有關的政策法規(guī)和預算資料等。 當審計對象為某一項目、系統(tǒng)時,背景資料主要指其立項、預算資料、合同及相關責任人資料等。 如果在以前年度實施過內部審計,則應調閱以前的審計文件,關注以前的審計發(fā)現(xiàn)及審計對象對審計建議的態(tài)度。 3.成立審計小組和確定審計時間 不同的審計項目要求審計人員具備不同的知識和技能,根據(jù)實際業(yè)務的需要,審計部門應安排適當?shù)膶徲嬋藛T,指定審計項目負責人,并對審計工作進行具體的安排。 成立審計小組的同時,應初步確定審計時間,包括審計開始的時間、外勤工作時間、審計結束及審計報告的提出時間。 4.準備初步審計方案 審計方案是說明審計目標、范圍和具體進行的程序。完成審計工作后,審計方案是審計工作的記錄。 審計方案在計劃審計工作時由審計負責人初步制定,并在審計工作實際進行中根據(jù)需要進行修改和調整。 在被審計單位背景資料不全或實施突擊性檢查等情況下,審計人員也可以在審計過程中制訂和完善審計方案。 5.計劃審計報告的提交方式、時間和對象 6.發(fā)出審計通知書 在審計前,審計人員應通知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的時間、審計目標和范圍,并要求被審計單位及時準備相關的文件、報表和其他資料、告知需要配合的相關事項。 在經授權實施突擊審計的情況下,審計部門可不預先通知被審計單位。 步驟三:審計調查 1.審計座談會 審計開始前,審計人員應與被審計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召開審計座談會。了解基本情況、說明審計的目標和范圍以及審計中需要提供的各種資料和需要協(xié)助的范圍等。 2.實地考察 審計人員應實地觀察被審計單位的經營地點、設備、職員及業(yè)務情況,對被審計單位的業(yè)務活動獲得感性認識。 3.研究文件資料 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及實地考察過程中得到的文件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并進行查閱、研究。 4.編寫初步調查說明書 初步調查完成后,審計人員應編寫簡要的初步調查說明書,概括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及初步調查的實施情況。 步驟四:分析性程序及符合性測試 1.分析性程序(比較、比率和趨勢分析) 審計人員應根據(jù)財務報表和有關業(yè)務數(shù)據(jù)計算相關比率、趨勢變動,用定量的方法更好地理解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狀況。 主要的分析、比較包括:實際與預算的比較;年度內各月份數(shù)據(jù)的比較及趨勢分析;年度間數(shù)據(jù)的比較及趨勢分析;賬戶間關系分析;財務和經營比率與前期、同類經營機構的分析比較;審計人員通過比較和分析各項指標所發(fā)現(xiàn)的異常情況,應引起充分關注,從而有針對性地采取更詳細的審計程序來審查重點領域。 2.描述和分析內部控制設計的恰當性 審計人員應采用繪制流程圖、文字說明等方式描述被審計單位現(xiàn)有的內部控制制度。 審計人員應在認真研究、分析被審計單位現(xiàn)有內部控制系統(tǒng)的相關制度、規(guī)定等文件的情況下,對內部控制系統(tǒng)設計的恰當性進行評價。 3.初步分析和評價內部控制執(zhí)行的有效性 3.1審計人員可采用內部控制調查表或詢問相關人員等方式獲得內部控制執(zhí)行情況的相關信息。 3.2審計人員可采用對經營活動進行“穿行測試”或小樣本測試的方式,初步評價內部控制系統(tǒng)的執(zhí)行情況。 “穿行測試”是審計人員針對關鍵控制點,選取一定的交易和經營活動進行程序測試或文件測試(根據(jù)組織的記錄來追蹤選定測試項目的整個過程)。 小樣本測試是選擇較少的樣本量對選定項目進行測試、復核,以測試真實性,了解經營活動的實際處理是否與預期一致。 3.3研究信息系統(tǒng)的控制制度、進行信息系統(tǒng)的相關測試。 信息系統(tǒng)的內部控制涉及到被審計活動的信息收集、處理、傳遞和保管各個環(huán)節(jié)。 尤其是集團各下屬醫(yī)院的信息系統(tǒng)控制的有效性、恰當性直接影響其資金、資產安全及財務信息等的準確、完整性。 審計人員應對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tǒng)的內控制度進行全面熟悉與分析,并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相關的測試。 3.4分析重大風險領域,確定重點審計的范圍及方法。 通過對內部控制系統(tǒng)進行描述和測試后,審計人員應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情況進行分析并做出初步評價,評估風險,確定控制薄弱環(huán)節(jié)以及審計的重點。 步驟五:實質性測試及詳細審查 1.實質性測試及詳細檢查是在對內部控制的初步評價基礎上,運用適當?shù)膶徲嫾夹g詳細審查、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 2.審計人員應收集充分的、可靠的、相關的和有用的審計證據(jù)(包括文件、函證、筆錄、復算、詢問等),進行審核、分析與研究,形成審計判斷。 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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