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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科斯特與卡帝樂商標的鱷魚之爭

2024-03-13 13:39:53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背景:國際注冊第638122號圖形商標(簡稱爭議商標)由拉科斯特公司于1994年10月19日申請注冊,基礎注冊國為法蘭西共和國,后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簡稱商標局)提出領土延伸保護,核定使用于第28類玩具等商品上,目前仍為有效注冊商標。第841502號“CARTELO及圖”商標(簡稱引證商標)由卡帝樂公司于1994年6月29日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核定使用于第28類玩具等商品,注冊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19年11月6日。爭議商標經(jīng)商標局初步審定公告并核準注冊后,鱷魚國際機構私人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2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在評審期間,卡帝樂公司繼承鱷魚國際私人有限公司的各項權利,參與該案件評審程序,并保留鱷魚國際機構私人有限公司所作出的所有請求理由及主張。)2013年12月2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商評字(2013)第124823號《關于國際注冊第638122號圖形商標爭議裁定書》(簡稱第124823號裁定),認定: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構成元素、視覺效果等方面區(qū)別明顯,相關公眾施以一般注意力能夠區(qū)分,兩商標并存于市場不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故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2001年10月27日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簡稱2001年《商標法》)第二十九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鱷魚國際機構私人公司系原申請人,其提交的《著作權登記證書》形成時間晚于爭議商標申請注冊日,不能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注冊之前其已享有著作權。商標注冊證及使用證據(jù)僅能證明其商標所有權及作為商標使用的事實,尚不能作為其享有著作權的充分依據(jù),故爭議商標的注冊未損害其著作權。爭議商標注冊未違反2001年《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鱷魚國際機構私人公司依據(jù)2001年《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以及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所提主張,缺乏事實依據(jù),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支持。依據(jù)2001年《商標法》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ǖ蹣饭静环⑻崞鹪V訟,請求撤銷第124823號裁定。一審法院認為,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構成元素、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差異較小,相關公眾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能夠區(qū)分,且相關主體此前就市場劃分達成的和解協(xié)議亦應得到尊重和遵守。兩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具有較強關聯(lián)性,屬于類似商品。兩商標并存于市場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爭議商標注冊違反2001年《商標法》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一審法院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第124823號裁定。拉科斯特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爭議商標為“鱷魚圖形”商標,引證商標為組合商標,由字母“CARTELO”及“鱷魚圖形”構成,爭議商標的“鱷魚圖形”與引證商標的“鱷魚圖形”幾乎完全相同,二者構成近似商標,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同時使用在第28類玩具等商品上,勢必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爭議商標違的注冊反了2001年《商標法》第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申請人的事實和理由: 拉科斯特公司于1979年向商標局申請注冊了第141103號商標(簡稱“A商標”),后該商標在中國持續(xù)進行了使用,并曾被評為馳名商標。1993年,鱷魚國際機構私人公司申請注冊了第1331001號商標(簡稱“B商標”),該商標進入之后與A商標發(fā)生了沖突,對此,法院作出了一個生效判決,認為,B商標含有CARTELO字母,并且?guī)в蓄伾?與A商標不構成近似,B商標被準予注冊。1995年,拉科斯特公司對第G638122號商標(簡稱“C商標”,亦即本案爭議商標)申請延伸注冊,后B商標所有人對C商標提出無效宣告,一審、二審判決認為B商標與C商標構成近似,我方認為,A商標與B商標之間的近似標準應當適用于B商標與C商標。另外,卡帝樂公司在評審中提出了爭議商標的注冊對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未注冊商標存在侵犯的主張,一審、二審法院認為,卡帝樂公司引述的商標中除與引證商標一致的一件之外,其他三件并不一致?;?001年《商標法》第二十九條的審查,不能當然就此三件一并吸收評審。第124823號裁定就此部分存在遺漏審查事實的程序錯誤。我方認為,并不存在漏審,因為卡帝樂公司并未提交任何證據(jù)證明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B商標于1994、1995年左右進入中國市場,而A商標于1979年即進入中國市場,因此,卡帝樂公司如主張在先使用,應提供早于1979年使用的證據(jù)。被申請人的答辯意見:我方認為,法院對B商標與A商標不構成近似的判決正確。雙方商標最顯著的區(qū)別在于鱷魚頭部的朝向——拉科斯特公司的鱷魚商標頭部始終朝右,卡帝樂公司的鱷魚商標頭部始終朝左。據(jù)我方所知,拉科斯特公司從未在商品和服務上實際使用過鱷魚頭部朝左的商標。雙方的商標經(jīng)過長時間使用,在消費者中已經(jīng)形成認知,即通過鱷魚頭部的朝向區(qū)分兩者。針對第二點,我方認為一審、二審法院的判決正確。對于引證商標,可以用2001年《商標法》第二十九條吸收第三十一條,但對于另外三件商標,不能當然用第二十九條吸收第三十一條。而在北京高級法院的判決生效后,商評委也重新作出了裁定,新裁定中認定另外三件商標構成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爭議焦點:1.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商標,是否違反2001年《商標法》第29條的規(guī)定。與該爭議焦點相關的問題包括A、B、C商標之間的關系問題。2.爭議商標是否構成2001年《商標法》第31條后半段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法院表示,將考慮歷史情況及對消費者的影響。法院未當庭作出判決,兩鱷魚品牌公司亦未排除和解的可能性。后期將持續(xù)關注本案進展。本文編輯轉載,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nèi)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nèi)與本網(wǎng)聯(lián)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內(nèi)容![聲明]本站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內(nèi)容為作者個人觀點本站只提供參考并不構成任何投資及應用建議。本站擁有對此聲明的最終解釋權。開心財稅_全球商標注冊服務機構,專業(yè)提供全球200多個國家及地區(qū)商標注冊服務,業(yè)務包含所有國家商標注冊/商標查詢/商標異議/商標答辯/商標變更/商標轉讓/商標爭議李小龍遺產(chǎn)方申請李小龍原名商標,竟被認定為惡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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