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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使用許可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2024-06-03 00:35:41 來源:互聯(lián)網

注冊商標許可使用權有獨占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和普通使用許可等許可方式。在商標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過程中,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成為雙方達成使用許可的重要法律文件。本文我們將為大家介紹,注冊商標使用許可的主要形式有哪些?感興趣可以一起來看看!

注冊商標使用許可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一、普通許可

普通許可是最普遍的一種許可形式。許可人可以將注冊商標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務上給予他人使用,并可同時許可多人使用。這種許可形式通常適用于商標數(shù)量較少且知名度不是很高的情形。其優(yōu)點是便于許可人統(tǒng)籌安排,缺點是多個被許可人可能會形成競爭,彼此之間造成不利影響。

二、獨占許可

獨占許可是指在合同約定的時間范圍內,被許可人對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僅許可人不能使用該注冊商標。這種許可形式適用于商標知名度較高,且被許可人對商標的保護具有高度重要性的情形。其優(yōu)點是可以有效保護被許可人的利益,防止侵權行為,缺點是許可人不能使用該商標,且對被許可人的經營狀況具有較高的依賴性。

三、排他許可

排他許可是指在合同約定的時間范圍內,只允許被許可人對注冊商標享有使用權,而許可人不能使用該注冊商標。這種許可形式適用于商標知名度較高,且被許可人對商標的保護具有高度重要性的情形。其優(yōu)點是可以有效保護被許可人的利益,同時許可人仍保留商標的使用權,缺點是排他許可的被許可人之間可能會形成競爭。

四、分許可

分許可是指許可人將注冊商標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務上給予他人使用的同時,可以將該商標再次授權給第三方使用。這種許可形式適用于商標數(shù)量較多且需要廣泛推廣的情形。其優(yōu)點是可以擴大商標的覆蓋面,缺點是需要對被授權方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jiān)督。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內容是我們對注冊商標使用許可的主要形式有哪些?所做的整理,不同的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形式各有優(yōu)缺點,適用于不同的情形。在選擇使用何種許可形式時,應當綜合考慮商標的數(shù)量、知名度、被許可人的數(shù)量和分布等因素,以及許可人的經營策略和目標。大家若還有其他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大家咨詢本站在線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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