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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住房公積金提取與貸款程序

2024-07-12 10:20:51 來源:互聯(lián)網

臨沂住房公積金提取與貸款程序

臨沂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序

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填寫《臨沂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經職工本人簽名、單位審核蓋章后,由單位公積金專管人員或職工本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向公積金中心分支機構申請辦理提取手續(xù)。

職工同時提取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及直系親屬單位審核蓋章的《臨沂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職工如有特殊情況需他人代辦公積金提取的,應委托本單位公積金專管人員代辦,并提供委托證明。代辦人員應當提供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公積金中心分支機構對職工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審核無誤后,符合提取條件的,原件退還申請人,復印件公積金中心留存,同時辦理提取手續(xù)。需要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提取的決定。準予提取的,由公積金中心分支機構完成審批和系統(tǒng)錄入后,在《臨沂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加蓋審批專用章,退繳存單位一份記賬,同時開具《臨沂市住房公積金撥款委托書》,由受托銀行辦理資金劃撥手續(xù)。不準予提取的,應告知經辦人或申請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因特殊情況單位不能出具提取證明的,職工可憑規(guī)定的有效證明材料,直接到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申請辦理提取手續(xù)。

市公積金中心對各分支機構辦理的提取業(yè)務實行備案審查制度。各分支機構將每月提取情況匯總后上報市公積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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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

借款人申請貸款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領取并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同時附第五條規(guī)定的全部材料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查;

(二)公積金中心自收到貸款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借款人;

(三)準予貸款的,由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委托受托銀行與借款人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辦理抵押擔保手續(xù);

(四)受托銀行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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