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 > 百科知識

百科知識

惠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

2024-07-13 08:14:46 來源:互聯(lián)網

惠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

一、申請公積金貸款應提供的資料

(一)借款人均須提供的資料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原件一式貳份、房屋權屬檔案信息查詢證明原件、《個人住房公積金專用折》復印件壹份、身份證復印件肆份、單位開具的家庭(夫妻)月收入證明原件、近半年的工資存折明細復印件壹份(或最近半年的單位每月工資表中含有申請人工資欄目的冊頁復印件壹份并加蓋單位公章)、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開具的未婚證明)復印件壹份、征信系統(tǒng)查詢授權書原件壹份。

(二)根據(jù)不同情況應提供的資料

1、購買商品住房(一手房)

本年度的有效規(guī)范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壹份、首期付款發(fā)票復印件壹份。

2、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手房)

《房地產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壹份、房產交易部門出具的《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回執(zhí)》復印件壹份、完稅發(fā)票復印件壹份、抵押物的評估報告書原件壹份、首期付款的銀行轉帳憑證復印件壹份、原《房地產權證》復印件壹份。

(三)凡在與惠州市簽署了住房公積金跨市貸款協(xié)議的城市(繳存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在惠州市域內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應提供繳存地中心開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情況證明》

(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約談后要求提供的其它補充資料。

二、公積金貸款受理

(一)購買一手房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含各縣區(qū)管理部,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開發(fā)商工作人員對上述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后遞交市公積金中心;申請人也可以自行到市公積金中心遞交上述資料,但需由開發(fā)商在公積金的貸款系統(tǒng)錄入申請人貸款信息。購買二手房自住住房的,由申請人本人到市公積金中心遞交資料。以樓盤所在區(qū)域確定管轄范圍?;莩菂^(qū)范圍直接到中心支取貸款科辦理,其他各縣(區(qū))到相應管理部辦理。

(二)市公積金中心在收到上述資料后對上述資料的完備性進行初審,初審未通過的,由初審人員通知資料遞交人補充資料;初審通過的,市公積金中心將約請借款申請人攜帶上述資料原件到市公積金中心進行面談,建立面談記錄,并核對上述資料的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

(三)借款申請人應保證面談內容真實,如有隱瞞事實真相的欺騙言行或提供虛假材料,將取消貸款資格。借款申請人需在面談筆錄上簽字確認。
初審、面談均符合規(guī)定的,由市公積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請。

三、公積金貸款審批

(一)市公積金中心自借款申請受理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批。

(二)借款申請獲得批準的,市公積金中心簽發(fā)《惠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進度跟蹤表》,并將貸款資料轉送給受委托銀行;貸款申請未獲得批準的,市公積金中心將貸款資料退回資料遞交人并告知未獲批準的原因。

(三)與商業(yè)銀行組合貸款的,另需經商業(yè)銀行進行商業(yè)貸款審批。

四、受委托銀行復查

(一)資料復查應當包括:

1、借款人的信用狀況;

2、借款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3、抵押物、質押物、保證人的合法有效性。

(二)受委托銀行對資料復查有異議的,應當向市公積金中心發(fā)出征詢函征詢。如征詢意見未獲通過,由受委托銀行告知借款申請人貸款未獲通過的原因。

五、合同簽訂

借款申請由受委托銀行復查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獲得市公積金中心征詢通過的,由受委托銀行與借款申請人簽訂借款(抵押、擔保)合同,辦理房屋保險以及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xù)。

六、公積金貸款發(fā)放

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放款條件,審核無誤后由市公積金中心簽發(fā)《惠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發(fā)放通知書》,由受委托銀行發(fā)放貸款,貸款資金按合同約定的賬戶劃轉。

貸款資金以借款人名義以轉帳方式轉入售房人(開發(fā)公司)在銀行設立的賬戶中。

上一篇:交強險價格表
下一篇:新員工社保辦理流程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