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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提房產稅的會計分錄

2024-08-16 11:41:56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計提房產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繳納房產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根據(jù)房屋的價值或租金收入為基礎,向房產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征收的一種稅。目前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息稅改革之后征收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稅暫行條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房產稅征收范圍有哪些?

1、房產稅的征收范圍為市、縣、鎮(zhèn)和工礦區(qū)(不包括農村地區(qū))的房屋。

2、墻體、煙囪、水塔、蔬菜窖、室外游泳池等與住宅無關的建筑物不屬于房產稅征收范圍。

3、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建成的商品房,在銷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是,對開發(fā)企業(yè)的商品房,在銷售前“使用、出租、出借”根據(jù)規(guī)定屬于房產稅征收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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