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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地稅函[2023]190號 蕪湖市地稅局關于調整個人所得稅分行業(yè)核定征收應稅所得率和預征(征收)率的通知

2023-09-19 13:40:24 來源:互聯(lián)網

蕪湖市地稅局關于調整個人所得稅分行業(yè)核定征收應稅所得率和預征(征收)率的通知

蕪地稅函[2023]190號2023-06-28

各縣地方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結合我市個體經濟經營現(xiàn)狀,經研究,對我市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分行業(yè)核定征收應稅所得率和預征(征收)率標準進行調整并明確如下,請遵照執(zhí)行: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分行業(yè)應稅所得率調整如下:

行 業(yè)

應稅所得率標準

農、林、牧、漁業(yè)

3%

制造業(yè)

5%

采礦業(yè)

15%

批發(fā)業(yè)

4%

零售業(yè)和批發(fā)零售混合業(yè)

5%

交通運輸業(yè)

10%

建筑業(yè)(不含建筑拆除)

8%

建筑拆除業(yè)

15%

住宿和餐飲業(yè)

12%

娛樂、洗浴業(yè)

15%

文化體育業(yè)

12%

中介服務業(yè)

25%

其他行業(yè)

15%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分行業(yè)預征(征收)率調整如下:

行業(yè)

征收率(預征率)

住宿和餐飲業(yè)

3%

娛樂業(yè)

3.75%

洗浴業(yè)

3%

其中:大眾浴室

1.5%

建筑業(yè)

2%

交通運輸業(yè)

2.5%

工業(yè)和商業(yè)

1%

其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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