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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條款失效]

2023-09-16 13:21:06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條款失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4號 2023-6-14

  稅屋提示——
  1.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yōu)化整合出口退稅信息系統(tǒng) 更好服務納稅人有關事項的公告,本法規(guī)第四條第二項第1目,第2目第(1)點中的“附表”、第(2)點,第四項中的“并在免稅原材料購進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填報《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扣除國內免稅原材料申請表》(見附件14),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shù)據(jù),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手續(xù)”,第五條第二項第1目,第七條第三項第5目,第十條第三項,附件4、5、6、7、8、14、15、16、17、18、19、20、32、34、35廢止。
  2.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本法規(guī)第五條第(二)項第 5 目第(2)“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的內容、第十條第(二)項第2目及第十條第(五)項廢止。
  3.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失效廢止的稅務部門規(guī)章和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決定,本法規(guī)第三條第(一)(二)(四)(五)項,第十一條第(三)項廢止。
  4.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出口退(免)稅事中事后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本法規(guī)第五條第二項第5目之(2)、(5)關于“還需同時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的內容自2023年1月7日起廢止;附件28、29、33同時廢止。
  5.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自2023年4月30日起,本法規(guī)第三條第(一)項第3目廢止。
  6.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本法規(guī)第四條第(二)項第2目第(5)之②、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二)項第5目第(3)、第七條第(三)項第4目、第(四)項、第(五)項、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四)項第1目第(2)、第十條第(四)項中有關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內容、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五)項、附件21、22,自2023年4月1日起廢止。
  7.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出口退(免)稅申報辦法的公告,本法規(guī)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1號沖突的條款自2023年1月1日起廢止。


  為了方便納稅人辦理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免稅,提高服務質量,進一步規(guī)范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對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管理規(guī)定進行了清理、完善,制定了《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現(xiàn)予發(fā)布。

  附件下載:zip 文件

  1.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

  2.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變更申請表

  3.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注銷申請表

  4.[附件廢止]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

  5.[附件廢止]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附表

  6.[附件廢止]免抵退稅申報資料情況表

  7.[附件廢止]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

  8.[附件廢止]生產企業(yè)出口非自產貨物消費稅退稅申報表

  9.生產企業(yè)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

  10.生產企業(yè)進料加工登記變更申請表

  11.生產企業(yè)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

  12.生產企業(yè)進料加工出口貨物扣除保稅進口料件申請表

  13.生產企業(yè)進料加工手冊登記核銷申請表

  14.[附件廢止]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扣除國內免稅原材料申請表

  15.[附件廢止]外貿企業(yè)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

  16.[附件廢止]外貿企業(yè)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

  17.[附件廢止]外貿企業(yè)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

  18.[附件廢止]購進自用貨物退稅申報表

  19.[附件廢止]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退稅申報表

  20.[附件廢止]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折舊情況確認表

  21.退(免)稅貨物、標識對照表[廢止]

  22.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廢止]

  23.準予免稅購進出口卷煙證明申請表

  24.準予免稅購進出口卷煙證明

  25.出口卷煙已免稅證明申請表

  26.出口卷煙已免稅證明

  27.出口卷煙免稅核銷申報表

  28.來料加工免稅證明申請表[條款失效]

  29.來料加工免稅證明[條款失效]

  30.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免稅證明核銷申請表

  31.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32.[附件廢止]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

  33.代理進口貨物證明申請表[條款失效]

  34.[附件廢止]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

  35.[附件廢止]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申請表

  36.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申請表

  37.補辦出口收匯核銷單證明申請表

  38.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

  39.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報表

  40.中標證明通知書

  41.中標項目不退稅貨物清單

  42.關于補辦出口退稅有關證明的申請

  43.免稅卷煙指定出口口岸

  44.廢止文件目錄

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二、出口企業(yè)和其他單位辦理出口貨物、視同出口貨物、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統(tǒng)稱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消費稅的退(免)稅、免稅,適用本辦法。

  出口企業(yè)和出口貨物勞務的范圍,退(免)稅和免稅的適用范圍和計算辦法,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39號)執(zhí)行。

  三、出口退(免)稅資格的認定

  (一)[條款失效]出口企業(yè)應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簽訂首份委托出口協(xié)議之日起30日內,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見附件1),提供下列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1.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3.[條款失效]銀行開戶許可證;

  4.未辦理備案登記發(fā)生委托出口業(yè)務的生產企業(yè)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協(xié)議,不需提供第1、2項資料;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條款失效]其他單位應在發(fā)生出口貨物勞務業(yè)務之前,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提供銀行開戶許可證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三)出口企業(yè)和其他單位在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之前發(fā)生的出口貨物勞務,在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后,可以在規(guī)定的退(免)稅申報期內按規(guī)定申報增值稅退(免)稅或免稅,以及消費稅退(免)稅或免稅。

  (四)[條款失效]出口企業(yè)和其他單位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的內容發(fā)生變更的,須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變更申請表》(見附件2),提供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五)[條款失效]需要注銷稅務登記的出口企業(yè)和其他單位,應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注銷申請表》(見附件3),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注銷出口退(免)稅資格,然后再按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的注銷。

  出口企業(yè)和其他單位在申請注銷認定前,應先結清出口退(免)稅款。注銷認定后, 出口企業(yè)和其他單位不得再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

  四、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的申報

  (一)申報程序和期限

  企業(yè)當月出口的貨物須在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免抵退稅相關申報及消費稅免稅申報。

  企業(yè)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稅及消費稅退稅。逾期的,企業(yè)不得申報免抵退稅。

  (二)申報資料

  1.[條款失效]企業(y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除按納稅申報的規(guī)定提供有關資料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

  (1)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的上期《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見附件4);

  (2)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企業(y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免抵退稅申報,應提供下列憑證資料:

  (1)[部分廢止]《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及其附表(見附件5);

  (2)[條款失效]《免抵退稅申報資料情況表》(見附件6);

  (3)《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見附件7);

  (4)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式申報電子數(shù)據(jù);

  (5)下列原始憑證:

 ?、俪隹谪浳飯箨P單(出口退稅專用,以下未作特別說明的均為此聯(lián))(保稅區(qū)內的出口企業(yè)可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區(qū)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簡稱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下同);

 ?、赱條款失效]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聯(lián),以下未作特別說明的均為此聯(lián))(遠期結匯的提供遠期收匯備案證明,保稅區(qū)內的出口企業(yè)提供結匯水單??缇迟Q易人民幣結算業(yè)務、試行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地區(qū)和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地區(qū)的企業(yè)免予提供,下同);

 ?、鄢隹诎l(fā)票;

  ④委托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fā)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xié)議復印件;

 ?、葜鞴芏悇諜C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生產企業(yè)出口的視同自產貨物以及列名生產企業(yè)出口的非自產貨物,屬于消費稅應稅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的,還應提供下列資料:

  (1)《生產企業(yè)出口非自產貨物消費稅退稅申報表》(附件8);

  (2)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分割單,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原件或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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