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chǎn)行業(yè)各稅種歸納
2023-09-14 21:47:05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房地產(chǎn)行業(yè)各稅種歸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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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稅稅種
房地產(chǎn)開發(fā)與經(jīng)營業(yè)共涉及13項稅費(12個稅種、1項涉稅費用),分別為:
營業(yè)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外資企業(yè)不征)
教育費附加(外資企業(yè)不征)
企業(yè)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yè)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房產(chǎn)稅(外資企業(yè)為城市房地產(chǎn)稅)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外資企業(yè)為土地使用費)
車船使用稅(外資企業(yè)為車船使用牌照稅)
印花稅
契稅
耕地占用稅
土地增值稅
其中,外商投資企業(yè)所得稅屬于國家稅務機關征管范圍,契稅由財政部門征收,其余均屬于地方稅務機關征管范圍。
(二)經(jīng)營與納稅的關系
開發(fā)建設期涉稅事項和涉稅環(huán)節(jié)較少,主要涉稅事項和涉稅環(huán)節(jié)集中在租售期,具體情況見下表:
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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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營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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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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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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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建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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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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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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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財政部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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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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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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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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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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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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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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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稅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土地增值稅
企業(yè)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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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售? 管? 理?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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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房屋
轉讓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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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稅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土地增值稅
企業(yè)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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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稅按“銷售不動產(chǎn)”和“轉讓無形資產(chǎn)”稅目,如果所銷售房屋為自營工程,還涉及“建筑業(yè)”稅目,但與“銷售不動產(chǎn)”的計稅依據(jù)不同(見稅收政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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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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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稅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企業(yè)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房產(chǎn)稅(城市房地產(chǎn)稅)
土地使用稅(費)
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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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稅按“服務業(yè)—租賃業(yè)”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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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房屋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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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chǎn)稅(城市房地產(chǎn)稅)
土地使用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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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房屋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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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銷售不動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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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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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稅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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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費用手續(xù)費合并營業(yè)收入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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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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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債時按銷售不動產(chǎn)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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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所建房屋兼營物業(yè)管理以及餐飲、娛樂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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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稅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企業(yè)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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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稅按“服務業(yè)”稅目,適用相應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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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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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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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東所得股利按股息、紅利所得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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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營業(yè)稅稅目及涉稅事項系
房地產(chǎn)開發(fā)與經(jīng)營業(yè)所涉及到的營業(yè)稅稅目、稅率和涉稅事項如下表所示:
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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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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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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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不動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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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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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房屋及配套設施;
售房中的代收款項
售房違約金;
房屋贈與;
以房抵債或以房換房;
合作建房;
轉讓在建項目(已進入建筑物施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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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無形資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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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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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土地使用權;
贈與土地使用權;
轉讓在建項目(已完成或正在進行土地前期開發(fā),尚未進入施工階段);
轉讓其他無形資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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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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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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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自營工程所建房屋;
代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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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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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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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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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土地;
出租其他固定資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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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務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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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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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物業(yè)管理收入;
物業(yè)管理代收款項;
兼營房地產(chǎn)咨詢業(yè);
將企業(yè)或企業(yè)部分資產(chǎn)出包、租賃收取的承包費、租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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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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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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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飲食業(y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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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 樂 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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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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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娛樂業(y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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