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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餐補貼(餐補)稅收政策文件

2024-11-04 01:07:59 來源:互聯網

  關于餐補是不是要有**

  公司規(guī)定出差有固定的餐補,報銷時是不是必須有餐飲的**?沒有**如何處理?

  我公司現在被稅務局稽查,有一些不是人人有份的,新來的應屆畢業(yè)生困難補助,每人1000,稅務局要我補個稅,請指教有什么文件可以與之辯論,不用繳納個稅。

  如有餐費**就屬工作用餐,無需繳個稅。

  如無**,那就是工資,沒有什么可談的!!

  關于餐補的稅收政策文件已經清楚規(guī)范了此類問題的界定——

  一、如果是符合當地規(guī)定限額內的誤餐補助,是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依據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第089號)第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zhí)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二、補充規(guī)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1995]82號)規(guī)定:國稅發(fā)[1994]89號文件規(guī)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guī)定,個人因公在城區(qū)、郊區(qū)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guī)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fā)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我們認為按規(guī)定標準領取的誤餐費,滿足上述條件的(當然,肯定不是人人有份的),是不需征收個人所得稅的。

  媒體報道:

  財政部就242號文件答問 新規(guī)定不溯及既往

  財政部明確企業(yè)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有關問題

  財政部明確職工福利費核算問題不影響個人所得稅

  職工福利補助納入工資總額

  企業(yè)福利應納入工資飯補等需繳個稅

  房補車補餐補今后統(tǒng)統(tǒng)要繳個稅

  飯補等福利也繳稅百姓“無奈”勝過“關心”

  財政部發(fā)文對補貼要征個稅聯通員工內部差價消費或包括在內

  謹慎支持“福利費”納入職工工資總額

  財政部的文件并非是額外增加個人所得稅

  個稅政策緣何引來“質疑”不斷

  幫您算算賬:800元補貼可能交200元稅

  飯補通訊補等福利繳稅,不必大驚小怪

  規(guī)范企業(yè)福利費并非稅收政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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