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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免退”辦法出口退稅率的確定規(guī)則(2019.4.1起)

2024-11-13 08:26:35 來源:互聯(lián)網
出口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出口日期開票日期**信息退稅率
原稅率16%且退稅率為16%的<=2019. 6. 30<=2019. 3. 3116%16%
>=2019.4.0116%16%
13%13%
>=2019. 7. 01<=2019. 3. 3116%13%
>=2019.4.0116%13%
13%13%
原稅率16% 且退稅率為13%的/13%
原稅率16% 且退稅率為10%的10%
原稅率16% 且退稅率為6%的6%
原稅率10% 且退稅率為10%的<=2019.6. 30<=2019. 3. 3110%10%
>=2019.4.0110%10%
9%9%
>=2019. 7. 01<=2019. 3. 3110%9%
>=2019.4.0110%9%
9%9%
原稅率10% 且退稅率為6%的/6%
?

  【案例】外貿企業(yè)A于2019年3月15日購進一批貨物,取得國內供貨企業(yè)為其開具的稅率為16%的增值稅專用**;4月15日,又購進一批貨物,取得國內供貨企業(yè)為其開具的稅率為13%的增值稅專用**;4月30日,A將上述兩批貨物出口,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4月30日。對于這種情況,應如何確定兩批出口貨物退稅率?

  答:3月15日購進的出口貨物,已按調整前16%的稅率征收增值稅,應執(zhí)行調整前16%的退稅率。

  4月15日購進的出口貨物,按照調整后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應執(zhí)行調整后13%的退稅率。

  出口退稅率的執(zhí)行時間及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①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保稅區(qū)及經保稅區(qū)出口除外),以海關出口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诒6悈^(qū)及經保稅區(qū)出口的貨物,以貨物離境時海關出具的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③非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以出口**或普通**的開具時間為準;

廈門稅務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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