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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辦函[2013]580號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答復華潤(集團)有限公司有關涉稅訴求的函

2024-11-13 12:28:29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答復華潤(集團)有限公司有關涉稅訴求的函

稅總辦函[2013]580號 2013-8-15

華潤(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請求明確有關稅收問題的請示》(華董辦報[2013]13號)收悉。現(xiàn)就華潤燃氣集團與用戶簽訂的供用氣合同是否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應稅憑證的涉稅訴求答復如下:

  華潤燃氣集團與用戶簽訂的供用氣合同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列舉的憑證,也不屬于經(jīng)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無需繳納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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