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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3號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安全防范用地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2024-11-04 02:11:38 來源:互聯網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安全防范用地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3號 2015-08-18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fā)<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 (1989) 國稅地字第140號),現就安全防范用地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各類危險品倉庫、廠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暫免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二、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時自行計算免稅面積及免稅金額,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資料:

 ?。ㄒ唬都{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份);

 ?。ǘ┩恋厥褂脵嘧C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縣級(含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或公安消防中隊(支隊)出具的安全防范用地證明材料。

  三、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端拇ㄊ〉胤蕉悇站株P于安全防范用地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號)同時廢止。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8月18日

  政策解讀

  一、制定公告目的

  按照國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現對《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安全防范用地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號)予以修改并重新公告。

  二、有關條款說明

  (一)根據《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及《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fā)<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 (1989) 國稅地字第140號)第八條規(guī)定,公告明確,對于各類危險品倉庫、廠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暫免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二)為便于納稅人申報和主管稅務機關征收管理,公告明確:減免稅面積及金額由納稅人在申報時自行計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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