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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7號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范圍的公告[全文廢止]

2024-11-14 10:13:27 來源:互聯(lián)網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范圍的公告[全文廢止]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7號 2014-3-12

  稅屋提示——
  1.依據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本法規(guī)全文廢止。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5號 關于公布現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廢止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規(guī)全文廢止。
  3.依據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5號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大米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的公告,本公告靠前條靠前款自2017年9月1日起失效。
  4.依據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8號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fā)布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自2017年10月31日起,本法規(guī)廢止靠前條靠前款和第四款。
  5.依據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6號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干制香菇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的公告,本公告靠前條第四款自2014年9月1日起廢止。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以下簡稱核定扣除試點)工作,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5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現將我省擴大核定扣除試點的行業(yè)范圍及扣除標準公布如下:

  一、我省凡從事以下農產品加工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按本公告確定的扣除標準核定農產品進項稅額:

  1.[條款廢止]耗用稻谷生產的大米,平均單耗數量為1.89(單位:千克,下同);

  2.耗用小麥生產的面粉,平均單耗數量為1.38;

  3.耗用籽棉生產的皮棉,平均單耗數量為2.64;

  4.[條款廢止]耗用統(tǒng)菇生產的干香菇,平均單耗數量為1.05;

  5.耗用木耳生產的黑木耳,平均單耗數量為1.24。

  二、實施上述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的納稅人生產銷售的其他副產品,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三、主管國稅機關應成立工作專班,加強對實施上述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的納稅人庫存情況的監(jiān)管,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在產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四、本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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