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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2023-09-11 01:56:11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fā)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chǎn)、生活和經(jīng)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jù)國務院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結合稅收工作實際,編制本指南。

  一、信息內容分類

  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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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機關在職責范圍內,主動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機構概況:機關職能、機構設置、領導簡介、聯(lián)系方式;

  2.政務動態(tài):稅務新聞、通知公告;

  3.政策法規(guī):政策文件(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4.政策解讀:文件解讀、圖解稅收;

  5.納稅服務:納稅人權利義務、涉稅查詢、辦稅指南;

  6.行政執(zhí)法:權責清單、稅收執(zhí)法信息、重大稅收違法案件、“雙隨機、一公開”;

  7.稅收統(tǒng)計:稅收統(tǒng)計;

  8.自身建設:人事信息、財政信息、政府采購;

  9.政府信息公開: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指南、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10.建議提案復文公開:人大建議復文公開、政協(xié)提案復文公開;

  11.公眾參與:意見征集、在線訪談、微信、微博;

  12.社會監(jiān)督:局長信箱、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稅務干部違紀舉報、納稅服務舉報投訴;

  13.其他信息公開:年度法治報告、政府網(wǎng)站監(jiān)管年度報表、其他信息公開。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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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申請公開類信息主要向申請人公開除主動公開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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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機關主要通過下列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anhui.chinatax.gov.cn/);

  2.召開新聞發(fā)布會;

  3.辦稅服務廳電子屏幕;

  4.官方微博、微信;

  5.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上方式,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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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

  1.申請方式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逐項填寫《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渡暾埍怼房梢栽谑芾頇C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wǎng)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人可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郵寄等方式提出書面申請。如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2.申請條件

 ?。?)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本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3.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

  聯(lián)系電話:0551-62839596

  傳真號碼:0551-62831600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qū)中山路3398號

  郵政編碼:230091

  4.答復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經(jīng)批準后,可延長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guī)定的期限內。

  本機關按下列情形對申請公開的信息,通過出具書面告知書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jīng)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本機關依據(jù)本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jīng)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6)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本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本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上述(6)的規(guī)定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外,需要本機關對現(xiàn)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本機關可以不予提供;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但經(jīng)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9)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0)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本機關限定15個工作日)。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1)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以及咨詢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2)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本機關提供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本機關可以告知獲取的途徑;

  (13)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所申請公開信息的獲取方式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三、監(jiān)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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