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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0號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核準類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全文廢止]

2024-11-14 04:01:58 來源:互聯網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核準類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全文廢止]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0號2015-08-13

  稅屋提示——
  1.依據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3號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22年7月7日起,本法規(guī)全文廢止。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修改部分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規(guī)中稅務機構名稱已修訂,其他修訂請看正文標注。


  為規(guī)范全省增值稅核準類減免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和相關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稅屋提示——首段修改為“為規(guī)范全省增值稅核準類減免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內享受增值稅核準類減免稅(僅指即征即退減免稅,下同)的納稅人均適用本公告。

  二、納稅人申請享受增值稅核準類減免稅的,應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交《稅務資格備案表》(附件1),經稅務資格備案后,在政策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要求報送相應的資料(附件2)。納稅人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三、納稅人享受增值稅核準類減免稅的產品、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等情形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主管國稅機關報告。

  四、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妒叶悇站株P于發(fā)布〈湖北省安置殘疾人就業(yè)單位增值稅即征即退操作規(guī)程〉的公告》(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3號)、《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湖北省安置殘疾人就業(yè)單位增值稅即征即退操作規(guī)程>補充規(guī)定的公告》(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20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fā)布〈湖北省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管理操作規(guī)程(試行)〉的公告》(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4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fā)布〈湖北省管道運輸服務增值稅即征即退操作規(guī)程〉的公告》(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17號)、《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fā)布〈湖北省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業(yè)務增值稅即征即退操作規(guī)程〉的公告》(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5號)、《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fā)布〈湖北省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操作規(guī)程〉的公告》(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號)、《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國家能源局華中監(jiān)管局關于發(fā)布〈湖北省光伏發(fā)電增值稅即征即退操作規(guī)程〉的公告》(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國家能源局華中監(jiān)管局公告2014年第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5

  1.《稅務資格備案表》

  2.《增值稅核準類減免稅(即征即退)項目資料表》

  3. 《退(抵)稅申請審批表》

  4.《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勞務)納稅人聲明》

  5.《新型墻體材料納稅人聲明》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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