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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04]224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未鍛軋鎳出口退稅的通知

2024-11-04 02:21:18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未鍛軋鎳出口退稅的通知

財稅[2004]224號 2004-12-28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jīng)國務院批準,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稅則號為75021000和75022000未鍛軋鎳的出口退(免)稅政策。具體執(zhí)行時間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lián)]》上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0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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