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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項_2020年注會《審計》重要知識點

2024-05-13 17:02:08 來源:互聯網

這個世界并不是掌握在那些嘲笑者的手中,而恰恰掌握在能夠經受得住嘲笑與批評忍不斷往前走的人手中。注冊會計師備考階段已經開始了,小編已經更新了《審計》科目中考生需要掌握的重要知識點,快來和小編一起學習一下吧!

【內容導航】

期后事項

【所屬章節(jié)】

第十八章 完成審計工作——第二節(jié) 期后事項

【知識點】期后事項

期后事項

【考點一】期后事項的定義與種類(★★★)

(一)期后事項的定義

期后事項是指財務報表日至審計報告日之間發(fā)生的事項,以及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日后知悉的事實。

(二)期后事項的種類

財務報表日后調整事項

財務報表日后非調整事項

(1)財務報表日后訴訟案件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yè)在財務報表日已經存在現時義務,需要調整原先確認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的預計負債,或確認一項新負債

(2)財務報表日后取得確鑿證據,表明某項資產在財務報表日發(fā)生了減值或者需要調整該項資產原先確認的減值金額

(3)財務報表日后進一步確定了財務報表日前購入資產的成本或售出資產的收入

(4)財務報表日后發(fā)現了財務報表舞弊或差錯

(1)財務報表日后發(fā)生重大訴訟、仲裁、承諾

(2)財務報表日后資產價格、稅收政策、外匯匯率發(fā)生重大變化

(3)財務報表日后因自然災害導致資產發(fā)生重大損失

(4)財務報表日后發(fā)行股票和債券以及其他巨額舉債

(5)財務報表日后資本公積轉增資本

(6)財務報表日后發(fā)生巨額虧損

(7)財務報表日后發(fā)生企業(yè)合并或處置子公司

(8)財務報表日后企業(yè)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以及經審議批準宣告發(fā)放的股利或利潤

【考點二】不同時段期后事項及相關責任舉例(★★★)

假設ABC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甲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表,2020年3月5日為審計報告日,2020年3月10日為財務報表報出日,對不同時段期后事項的責任劃分如下表所示。

不同時段期后事項及相關責任

不同時段

起止日期

責任

責任的具體體現

(針對甲公司發(fā)生在2020年

3月5日前的事項)

第一時段

(發(fā)生的事項)

2019年12月31至2020年3月5日

主動識別

應當設計專門的審計程序來識別這些期后事項,并根據這些事項的性質判斷其對財務報表的影響,進而確定是進行調整還是披露

第二時段

(發(fā)現的事實)

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0日

被動識別

(1)與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討論該事項

(2)確定財務報表是否需要修改

(3)如果需要修改,詢問管理層將如何在財務報表中處理該事項

第三時段

(知悉的事實)

2020年3月10日后

沒有義務識別

(1)與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討論該事項

(2)確定財務報表是否需要修改

(3)如果需要修改,詢問管理層將如何在財務報表中處理該事項

【考點三】主動識別第一時段期后事項(★★★)

事項

具體內容

總體要求

(1)注冊會計師應當設計和實施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確定所有在財務報表日至審計報告日之間發(fā)生的、需要在財務報表中調整或披露的事項均已得到識別

(2)注冊會計師并不需要對之前已實施審計程序并已得出滿意結論的事項執(zhí)行追加的審計程序

知悉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期后事項時的考慮

(1)如果注冊會計師識別出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期后事項,應當確定這些事項是否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規(guī)定在財務報表中得到恰當反映

(2)如果所知悉的期后事項屬于調整事項,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被審計單位是否已對財務報表作出適當的調整。如果所知悉的期后事項屬于非調整事項,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被審計單位是否在財務報表附注中予以充分披露

【考點四】被動識別第二時段期后事項(★★★)

事項

具體內容

總體要求

(1)在審計報告日后,注冊會計師沒有義務針對財務報表實施任何審計程序

(2)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日后至財務報表報出日前知悉了某事實,且若在審計報告日知悉可能導致修改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①與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討論該事項

②確定財務報表是否需要修改

③如果需要修改,詢問管理層將如何在財務報表中處理該事項

管理層修改財務報表時的處理

(1)如果管理層修改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有關修改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同時,除非下文(3)中的特殊情況適用,注冊會計師應當將用以識別期后事項的審計程序延伸至新的審計報告日,并針對修改后的財務報表出具新的審計報告。新的審計報告日不應早于修改后的財務報表被批準的日期

(2)注冊會計師需要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驗證管理層根據期后事項所作出的財務報表調整或披露是否符合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規(guī)定

(3)特殊情況是,在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未禁止的情況下,如果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修改僅限于反映導致修改的期后事項的影響,被審計單位的董事會、管理層或類似機構也僅對有關修改進行批準,注冊會計師可以僅針對有關修改將用以識別期后事項的上述審計程序延伸至新的審計報告日。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選用下列處理方式之一:

①修改審計報告,針對財務報表修改部分增加補充報告日期,從而表明注冊會計師對期后事項實施的審計程序僅限于財務報表相關附注所述的修改

②出具新的或經修改的審計報告,在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中說明注冊會計師對期后事項實施的審計程序僅限于財務報表相關附注所述的修改

管理層不修改財務報表且審計報告未提交時的處理

如果認為管理層應當修改財務報表而沒有修改,并且審計報告尚未提交給被審計單位,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在審計報告中發(fā)表非無保留意見》的規(guī)定發(fā)表非無保留意見,然后再提交審計報告

管理層不修改財務報表且審計報告已提交時的處理

(1)如果認為管理層應當修改財務報表而沒有修改,并且審計報告已經提交給被審計單位,注冊會計師應當通知管理層和治理層(除非治理層全部成員參與管理被審計單位)在財務報表作出必要修改前不要向第三方報出

(2)如果財務報表在未經必要修改的情況下仍被報出,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適當措施,以設法防止財務報表使用者信賴該審計報告

【考點五】沒有義務識別第三時段期后事項(★★★)

事項

具體內容

總體要求

(1)注冊會計師沒有義務針對第三時段期后事項實施任何審計程序

(2)如果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報出后知悉了某事實,且若在審計報告日知悉可能導致修改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以下措施:與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討論該事項;確定財務報表是否需要修改;如果需要修改,詢問管理層將如何在財務報表中處理該事項

管理層修改財務報表時的處理

如果管理層修改了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如下必要的措施:

(1)根據具體情況對有關修改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

(2)復核管理層采取的措施能否確保所有收到原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人士了解這一情況

(3)將用以識別期后事項的審計程序延伸至新的審計報告日,并針對修改后的財務報表出具新的審計報告,新的審計報告日不應早于修改后的財務報表被批準的日期

(4)在特殊情況下,修改審計報告或提供新的審計報告

管理層未采取任何行動時的處理

(1)如果管理層沒有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所有收到原財務報表的人士了解這一情況,也沒有在注冊會計師認為需要修改的情況下修改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通知管理層和治理層(除非治理層全部成員參與管理被審計單位),注冊會計師將設法防止財務報表使用者信賴該審計報告

(2)如果注冊會計師已經通知管理層或治理層,而管理層或治理層沒有采取必要措施,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適當措施,以設法防止財務報表使用者信賴該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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